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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规定吐口痰罚五十元

1999-08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广州8月27日电“随地吐痰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”、“从高空向外掷物、泼水的,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”,翻开本月起实施的新的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》,对执法有了具体、严格的规定。

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综合执法试点城市,广州市组建了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”,并由市法制局制定了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》,该《细则》包括“市容环境卫生”、“城市规划管理”、“城市绿化管理”、“环境保护”、“工商行政管理”、“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”等6大类,与以往的类似规定条例比起来,新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具体、可操作性强,如对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除责令限期退出、恢复绿化用地外,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;对不按指定地点乱倒余泥渣土的,对车主每车次处以1万元罚款;运输过程中漏洒造成污染的,除要限期清除外,按实际漏洒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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